点左右,蛙人在西郊大坝北侧消力水池内,发现了田忠昌的尸体。”
“根据警方对现场的勘查以及尸检,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可能,认定死亡原因为溺亡。这个结果死者家属也予以认可。”
看到此,林川便合上了卷宗材料。
案件的事实部分基本上就是这些内容,而且双方都没有争议。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对方律师提出:
水务部门应当在大坝以及河道两旁采取安全措施,然而事发河道既无人监管,又无明显的警示标志,会对周围民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江城市水务局和西城区河道管理处,作为河道的主管部门,显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死者的溺亡负全部责任。
林川的手指轻轻地敲着。
看来对方律师是想套用侵权责任法,来证明河道的主管部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一审法院也支持了这一点,划定了江城市水务局承担10%的责任,西城区河道管理处承担20%的责任。
仅从这个结果来看,应该是能够让大多数民众认可的。
然而对方不但不认可,甚至蓄意在网上炒作,甚至对自己的律所进行抹黑!
这就让林川非常不爽了!
老子成立个律所容易吗?
你说抹黑抹黑?
行!就你们会上诉是吧?
我也上诉!
到时候一分钱要不到可别哭!
事不宜迟,林川立刻便打开了笔记本准备上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