祀,数为祸害,逆拒法官符命,当以游魂视之!”
“检《泰玄酆都黑律仪格》肃杀律令重宪总品:诸魔鬼邪精,妖魈魑魅,神祇社稷怪祟等。”
“现形者,斩!....求祭祀者,斩!...与人同处者,斩!当妄称神圣者,斩!结党群疑者,斩!奸人妇女者,斩!运人财物者,斩!迷惑男女者,斩!....”
“诸邪祟收人魂命者,灭形!当符有解者,灭形!伤人性命者,灭形!敢当号令者,灭形!不伏法官考问者,灭形!不畏阳明白日入人家者灭形,邀求祭奉而聚民财者灭形,隐藏罪邪蔽护者灭形。已上灭形十二条。
“再《泰玄酆都黑律仪格》游魂品:诸游魂,犯坛、冲印、逆令、背节者,法官便宜行事。”
“江安社伯王友真,在位一千二百余年,害生民性命一十七万六千四百八十三人。”
“血食祭祀,百无禁忌,酆都三十二斩犯十五、灭形十二占其八!”
“今元和迁较府执法真官陈年,依黑律便宜行事,赐其长生之道。”
“其人,当长沦九狱,流曳三涂八难之中,酆都不灭,无有生期!”
“纵有天尊拔度,五苦解脱,九幽赦魂!”
“狱出之时,亦当受黑律灭形之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