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真假,他们对于朝廷的盐税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之前朝廷也实行退引制度,但是效果不好,因为州县、运司都只有转解和统计退引的职责,并不具有强制力。他们只需将未缴退引盐商名单上交户部,由户部请旨让盐商籍贯所在地的地方官员催缴。
而对于这些地方官员来说,催缴退引完全是他们的额外公务,并不能从中获得好处,同时与他们所面对的纷繁复杂的刑名钱粮、地方安定任务相比,追缴退引处于十分次要的位置,而且追缴退引并不纳入考成之中,使得这些官员们对于这项事务更加怠惰,再加上盐商的贿赂,所谓的退引制度基本上是沦为空谈。
庞尚鹏查阅两淮盐运司的档案发现,两淮运司递年掣过引盐无虑百余万,而商人所缴截角引目十无二三,也就是说,每年朝廷所收回的盐引,不到发出的盐引的五分之一,那剩下的盐引干什么去了,不言而喻了,总不能都是盐商们拿来擦屁股了吧?
这些盐引,十之八九成为了掩护私盐的工具。
所以不仅是总理盐政庞尚鹏,户部尚书王国光也上奏称:“盐法之弊多因商人匿引不缴,有司纵商不究,是以水客有影射之弊,场商有挪移之私,请自今于行盐地方,量户口之繁简,查里社之多寡,卖过引目,令月终州县缴府,季终府缴布政司,年终布政司及直隶府缴部,有不及数者,其府州县正官许户部参问。”
按照王国光的建议,对于退引制度,要进行三个方面的改革,其一是确定行盐地方各州县的行引额数,而派定引额的主要依据就是官府的户口统计信息,即“户口之繁简”“里社之多寡”。
其二是确定行盐地方官员的责任。具体来说,要求府州县官员强制性让盐商来官府报到,商人卖盐毕后,官员要负责追缴引目,并按季将退引解送运司。
其三是建立对行盐地方官员的追责制度。巡盐御史年终对地方官员的缴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朝廷。如果地方官员缴引不足额,就会被户部参奏问罪。
王国光认为:“事无责成,人心玩愒,卒致废弛。”
要给地方州县官员以强大的考成压力,督促他们的去收缴这些商人的盐引,对于追缴盐引不力的官员,要予以严厉的处罚。
朱载坖同意了庞尚鹏和王国光的奏疏,重新实行退引制度,严格退引,不仅要将退引的责任压实到地方官府和州县正印官之上,各盐法道也要承担起责任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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