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官都是要经过吏部部选之后上奏内阁,然后经皇帝御批之后才能够任命的,属于地方官中的肥缺。
而对于一般的州府,则在核算之后留下部分赋税以供州县开支,剩余的也要解运朝廷,而对于相对贫困的州府,则是由朝廷予以资助,保证地方官府的正常运转,以这个作为基准,建立朝廷和地方的分税制度,同时除了州县之外,省级一样也要建立自己的财政体系,除了由朝廷直接控制这些州府的财政,其余州府的留存钱粮中,还有由一部分要上交给省级,作为省级财政的开支,由巡抚负责编制本省的财政预算,同时还要实施省内的重大工程。
这样的话,从朝廷到省然后再到府州县,建立了一整套的财政体系,而巡按御史、各分守道、户部的各分司,则是监察机构,专门负责对于地方的财政用度进行监察。
在具体的赋税征缴上,加重税务总署的权力,以税务总署作为大明朝廷的税务机关,总领天下赋税之事,地方的所有课税机构,除了海关和市舶司受海关总署的管理之外,其余都要受税务总署的管理,税务总署向各省和重要的地方派出分司,负责一定区域内的赋税征缴,查缉等事项。
对于发现有偷税漏税的情况,立即移交地方法司侦办处理,重大案件要上陈户部和刑部,上达天听,严密赋税的征收,朱载坖命令各地督抚就这个分税方案予以讨论,虽然很多东南和南方的地方官员认为朝廷将绝大部分的税收都予以起运了,对于东南和南方各省的支持力度不够,但是大部分的督抚还是赞同这个方案的。
而通过各个行会,商人们和这些工场主对于朝廷的这个工商则例还是能够接受的,毕竟除了一些奢侈品被可以重税之外,大部分的商品的税率都在十分之一作用,一些大宗商品甚至只有百分之三四,税率相对并不高,但是商贾们担心的是重复征税的问题,尤其是在流通税这个环节,以往朝廷的钞关就经常重复征税。
除此之外,他们还建议出口商品免征流通税,因为他们认为出口商品已经征收了关税了,再征收流通税有重复征税的嫌疑,这点朱载坖并不认可,流通税是针对国内市场的流通,关税是出口赋税,两者不能等同,但是可以采取出口退税的措施,用以鼓励出口,对于朝廷鼓励出口的产品,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商家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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