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向国外转移资产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现在就是第二条了,这也是目前一些老赖们讨债时常用的一个手段。利用一个不相干的人为法人代表,注册一家公司,然后再利用虚假的证明让那个人起诉自己,官司输了,自然把钱就转给那个公司了。
还有一些老赖们采取的办法也是注册一家虚假的公司,美其名曰是与其合作经营,最后经营失败,损失惨重,投资的钱自然也就要不回来了。实际上这笔钱还是在他自己的掌握之中。
其他的办法就更多了,五花八门不胜枚举。反正是以把钱转移出去,不让法院执行走了为目的,这些人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近年来,又有了一种新的说法,叫做合法避债,也就是这些做法的一个很好的说明。逃债都能逃得合法了,这真是应了那句话了,只有做不到的,没有想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