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之行,起于孝道,为护母而杀人,虽触犯国法,却合乎人伦纲常。
其情可悯,其心可原。
若一味严惩,岂非告诉天下百姓,当孝道与恶霸冲突之时,只能束手待毙?
这会寒了天下多少孝子的心!
一个个问题在脑海中闪过,答案也随之清晰。
陆明渊再次睁开眼时,那双清澈的眸子里,已经没有了丝毫的犹豫,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洞悉世情的通透与悲悯。
他知道,这道题,考的不是律法条文的背诵,而是人心。
考的是一个未来的官员,在面对冰冷的律法与滚烫的人情时,如何取舍,如何平衡。
他提起笔,这一次,笔尖蘸满了浓墨,下笔沉凝,力透纸背。
他没有先写判词,而是先在判词之前,写下了一段话,作为整个判决的法理总纲。
“夫国之律法,上承天理,下顺人情。天理者,好生之德也;人情者,孝悌之本也。”
“断狱之道,在明辨是非,更在体察隐情。”
短短数言,掷地有声,已然将自己的立场鲜明地摆了出来。
这不仅仅是在断一个案子,更是在阐述自己的为政之道!
写下这段总纲,他才开始正式落笔,对案件进行抽丝剥茧的分析。
他首先明确了赵阿大的罪名。
“赵阿大持刀杀人,致黄世仁身死,人证物证俱在,构成故杀,于法不容。”
这是基础,是承认国法的威严,不容动摇。
紧接着,笔锋一转,如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然,详查此案本末,事出有因。黄世仁放重利以夺人祖产,已触犯《户律》。”
“旱灾之年,不思体恤,反逼租夺物,是为不仁;率众凌弱,推搡老母,是为不义。”
“其行径,名为乡绅,实为乡蠹!”
“赵阿大之杀心,非生于无端,乃发于被逼无奈,为护母,为求生,其情可悯,其行可恕。”
他将黄世仁的恶行一一列举,并明确指出其触犯的律法条文。
“综上,赵阿大故杀黄世仁,依律当斩。”
“然察其本为孝子,事由恶霸逼凌,情堪矜悯。”
“黄世仁夺产欺民,亦干法纪。本官以为,此案不可一概而论。”
“拟奏请上官,援引‘留养承祀’之例,减等论处,判杖一百,流三千里。”
“然其母年老无人奉养,嗷嗷待哺,若径直流配,其母必亡。”
“圣人以孝治天下,律法亦当体现仁孝之精神。”
“可否准其戴枷服役于本地,待母终老后再行发配?”
“黄世仁巧取豪夺之三亩祖田,应查证原抵押契约,若确系高利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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