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者存留待缺,不许将不堪者一概存留,躲避差徭。”
朝廷虽然明确规定了是要通过考取的模式来选取生员,但是怎么考选,朝廷并没有明文规定,而州县官员得以侵夺原本属于提学的考选生员职权,这也是由于朝廷对于提学的定位不明所导致的,提督学政不仅仅要负责生员的考选,还要负责岁贡、科试等其他事情,根本不可能做到对于全省所有府县的生员进行逐一考选的形势,所以从天顺以来,提督学政的权力反而是有所缩小。
自成化至正德朝,提学官大多直面告愿入学的童生,并从中选补生员,而府州县正官仅扮演资格审查员或推荐人的角色。而正、嘉以来,地方守令获得了选补生员的初选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提学官选士职能的发挥,提学官专属的选补生员权责亦随之分散至地方守令。形成了所谓的童生三试制度。
在这种制度之下,提学只能够在地方州县选送的人员中择定生员的人选,更不要说还还有各种的潜规则束缚了学政的发挥,在这种情况之下,科举的第一步就已经被地方的各种势力渗透的七七八八的,遑论公平了?就像杨继盛等人总结的,在童生试中,府道之所嘱,台宪之所致,牙婆媒氏之所关说,几乎如烟如海,不可胜计,关系亦如蜘蛛网一般。即便是学政一清似水,也一样很难保证不受地方势力的干扰。
对于童生试中的弊端,重臣们也列举了一些,首先就是结保之弊,结保原本是一种审查制度,防止参与科举的考生有品行不端或者受过处分的,按规定,其生童入试,须令州县教官各取保结,无过犯,方准进场,有败伦失检者,教官与州县官有罚。保结制度是乡举里选之法的遗意。生童入试,必须有保结,证明生、童无过犯,方可进场参加考试。
何谓“保”?即事发连坐;何谓“结”?即要以终身相保。立法可谓至严。书一名,画一押,用印而附于试卷,干系至重。这也是为了保证科举制度的严肃性,这是朝廷的抡才大典,自然是要严肃对待,不能够混入作奸犯科之徒。
按照朝廷规定,保结之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种:一是童生连名互保,“令附近童生,或十人,或五人,连名互结”,也就是让参考的童生们互相保证没有作奸犯科之徒。二是廪保,即用廪膳生员一人认保,事发,廪生究黜。三是里老、邻右、族师保结,即里正、比屋邻居之人及乡族师儒均应出保;四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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