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数人者,皆乡里,汝得售其好也。”
曹参道:“汝解刑徒入咸阳,乃得售其好也。”
刘季道:“安知其所任也,或埋身他乡,适足增恨也。”
曹参把县里的狱卒都给叫来,让他们挑选出七十名刑徒,准备送往咸阳。他问刘季道:“何日启程?”
刘季道:“例则十月望也。”
曹参道:“犹有时日,姑俟之。”
刘季第二天才到郡府递换节符。郡里验过节符,让刘季先回,他们要按例开具沿途各驿站的行程。隔了几天,刘季再次到郡府,领取了郡里开具的日程以及驿站的节符。收拾好后,刘季这里的事就算完了。
曹参那里把征发的刑徒确定下来,让他们各自回家,告知家人,并准备行囊、服装等项。
所谓回家,当然不可能是回到乡里。在秦法体制下,一人犯罪,全家连坐,刑徒的家属也是刑徒,一人犯罪全家受罚,他们的家庭也都在监狱里,承担各种劳役。男人主要是修筑各种工程,女人则主要是舂米。这么做的好处是,虽然犯了罪,一家人还能在一起,在监狱里过着家庭生活。
服劳役当然就没有耕种,但也不是无偿的,官府会按例给予粮食,按季给予服装,当然是按最低标准。现在到了秋天,天要冷了,冬衣就成为生存的必须。在十月冬天到来之前,官府会给这些刑徒发冬衣,一般是发下制作冬衣的材料,由女刑徒缝制。这要花上很长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男人也要为家里准备好薪柴,修补房间,在自己不在时,保证家人能正常生活。总之,一切就像男人要远行一样,只不过背景是在监狱里。
这段时间里,被征发的刑徒也不用去工地劳作了,女人也不用舂米了,代价就是口粮的定量减半,只能吃个半饱。
相比起刑徒,刘季似乎还简单得多。他只需要将冬衣取出来,别的都不用管了。但他也依例被免除了亭长的值事,可以在家帮父兄们进行秋收。但刘季哪里会秋收呢,只是带着一帮小兄弟在乡里鬼混,到了吃饭的点,就带着这帮兄弟回家吃饭。
刘季的两个兄长刘伯和刘仲都成了家,生了子,成为独立的农夫,分家单过。大哥刘伯成家生子后不久,就病逝了。大嫂没有改嫁,留在刘家抚养儿子,刘伯的那份田产就划在大嫂的名下。大嫂无力耕种,事实上是由老二刘仲耕种。
刘仲种田是一把好手,他不仅承担了大哥家的份田,连刘太公的份田也都承担起来,是家里的顶梁柱,每天都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