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显示我的当事人在饮水机旁停留,但时间很短。是否可能只是偶然停留,并非进行投毒?”
“单独看这段录像,存在这种可能性。”
陈默承认,但随即话锋一转,“但当其与被告人购买工具、私藏毒物、实验记录造假、室友证言、物证检验结果等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时,这种偶然性的概率就变得极低。”
“刑事侦查讲究证据链的完整性和闭合性,而非孤立看待某一环节。”
辩护律师试图再问,审判长提醒:“辩护人,询问应围绕证人证言本身,勿做过度延伸。”
质证环节结束。陈默的证言逻辑清晰,分析专业,有效巩固了公诉方指控的基础。
法庭辩论阶段。
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其核心观点与之前赵律师准备的辩护策略一致:张远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构成坦白,悔罪态度明显,且其家属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提交了张远在校期间获得的奖项证书、导师及同学关于其平时表现良好的证明、以及张家筹措的医疗费预付款凭证。请求法院充分考虑上述从轻减轻情节,对张远从宽处罚。
公诉人则对此进行了反驳:“被告人张远作为医学研究生,明知N-二甲基亚硝胺的极高毒性,仍出于嫉妒动机,有计划、有预谋地多次向同学投毒,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隐蔽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虽因被害人送医及时而未造成死亡后果,但已致其重伤,造成永久性健康损害。”
“其坦白、悔罪等情节,不足以抵消其罪行的严重性。建议法庭依法严惩。”
随后,林浩的代理律师钱律师代表林浩家人发表了附带民事诉讼意见。他出示了厚厚一叠医疗费用清单、后续康复治疗预估方案及费用说明。
“截至今日,林浩的医疗费用已累计超过二十八万元人民币。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其肝功能严重受损,需长期服药并定期复查,后续抗排异、康复治疗费用难以估量,且其劳动能力已基本丧失。”
“此外,此次事件给林浩及其家人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精神创伤。”
“我们要求被告人张远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五十万元。”
“被告人的行为毁掉了一个优秀青年的未来和一个家庭的幸福,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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